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50号)的要求,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,拟定于8月底至9月初办理“三证合一”登记事宜。现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如下:
1、2017年9月1日起,我中心暂停增值税机打发票开具工作,恢复时间依具体工作进度另行通知。
2、2017年9月1日起,原税号开具的机打发票无法退票或换票,如需退换票,请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原发票退回至我中心。
3、客户如需退换增值税定额发票,请于9月15日前将原定额发票退回我中心,新版定额发票发放时间将依具体工作进度再行通知。
4、请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务必在8月31日前进行专票认证抵扣。
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
2017年8月22日